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定(修订)
(2018年5月修订)
一、外借图书
(一)读者凭校园“一卡通”按照借阅权限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二)若需办理续借手续,读者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三)借出图书逾期归还者,停止借阅。
(四)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应检查图书有无污损情况,如发现须当场提出,由图书馆方面加盖“缺损”章。
(五)对污损、丢失图书者,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解放后到1980年出版的普通中文书,按原书价的50倍赔偿。
2、1981年—1990年出版的普通中文书,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
3、1991年—2000年出版的普通中文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
4、2001年以后出版的普通中文书和国内出版的外文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5、进口原版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6、多卷书遗失一册,按全套书价3倍赔偿。
7、孤本书、解放前出版的图书,根据文献内容、版本和文献价值另行确定赔偿金额。
二、书刊阅览
(一)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即可阅览图书馆开放区域图书和报刊资料。
(二)读者入馆后要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抢占座位。
(三)馆内开架区域书刊仅限本层阅览,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2册,阅毕放回整理车;报刊资料只限馆内阅览,不外借;图书需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得将图书携出馆外。
(四)读者如需复印图书和报刊资料,可在馆内复印;复印时要爱护本馆文献,复印后立即归还。
(五)读者阅览书报刊时,应检查是否有污损、掉页等情况,如发现请当场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提出,由工作人员加盖“缺损”章。
(六)读者应爱护馆内的书报刊,不得污损;对污损、丢失书报刊者,按图书馆规定进行处罚。
(七)禁止在阅览区内喧哗、聊天、进食、接打手机等。若发现严重违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图书馆有权停止其借阅权限。
三、馆藏学术文献查阅
(一)读者凭校园“一卡通”可以查阅学术研究部所藏文献。
(二)库本书籍查阅,须在学术研究部前台出示校园“一卡通”,并按照索书条填明所需书籍的书名、作者、出版社、索书号、出版年月。当天借阅,必须当天归还。读者须仔细检查有无污损、缺页等资料残缺,如有残缺,请提前向工作人员说明。
(三)书籍查阅后,应立即归还,并由工作人员办理归还手续。库本书籍仅限于学术研究部所在楼层查阅;如系读者本人造成图书损失,参见外借图书的赔偿办法赔偿。
四、数字资源阅览
(一)随书光盘的下载和使用
图书馆随书光盘统一存放于电子音像资料库,读者借到标有“此书附光盘”的图书,可下载和使用随书光盘。
1.在图书馆主页(http://lib.cuc.edu.cn)上,“公共检索”栏点击“书刊检索”,使用题名检索到对应图书,点击详情看到图书详细信息中,有“随书光盘下载”,可以直接点击下载使用。或点击“数据库检索”一栏,点击“更多”按钮,找到“随书光盘检索系统”,按书名找到对应图书,下载即可。
2.随书光盘不外借,自行下载无法完成的读者,需自己携带U盘或其它存储设备,依据所借图书的条码号,到电子阅览室(7层710室)进行拷贝。光盘查找和拷贝的时间为:周一至周四: 8:00—16:00;周五:8:00—15:30。
(二)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1. 电子阅览室用于学习、教学、科研活动,若非学习、教学、科研活动将不得使用。
2.使用者需持“一卡通”登记后办理使用手续,由工作人员指定机位就坐。
3.使用者若需离开机位请告知工作人员,若离开时间超过 15分钟(含15分钟)需重新办理入位手续。
4.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请告知工作人员,不得自行维修或调换机位。
5.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电子阅览室开展证件查验或设备维护工作。
6.机位使用结束,经工作人员验收完毕后,使用者方可离开。
7.不得在电子阅览室从事违法违纪或与学习、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将停止其机位的使用资格。
8.设备若被使用者人为损坏或丢失,须按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将通知其所在院系进行处罚并在图书馆主页上通报处罚结果。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意见与建议:lib@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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