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中传学者文库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中传学者文库(以下简称“文库”)以收集、保存、展示我校在不同时期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实践的学术成果为宗旨,加强图书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联系,服务学校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相关研究,致力于建设传媒学术知识服务中心。

第二章  收藏范围

第二条  本校教职员工和校友以各种文字和不同形式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及其正式发表前的讲义、各种手稿本、打印底稿本、修改本等。

第三条  与本校教职员工和校友学术活动相关的通信、笔记、题词、书画作品、影像及各类奖状、证书、聘书等实物资料。

第四条  非本校知名学者出版的信息传播类学科代表性成果。

第三章  征集办法

第五条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著作及实物资料,图书馆以接受捐赠的形式为主进行征集。优先征求作者捐赠,力求获其赠书签名。无法通过捐赠方式征集到的珍贵资料,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  图书馆积极推动与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国内交流合作处(校友办)、出版社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稳定的征集渠道。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七条  特藏建设部(资源建设部协同)负责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著作及相关实物资料的征集。

第八条  图书馆向捐赠符合上述条件著作及实物资料的人员颁发捐赠证书,具体由特藏建设部执行。

第九条  文库设置展示区、典藏区,专室收藏与陈列。对于入库的图书资料,整理登记,妥善保存,规范管理,不提供外借服务。

第十条  文库对本校科研团队和教师开放;采取预约制,申请者需为本校教师。申请者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线上预约。

第十一条  文库内文献仅限库内阅览,阅后即还;文库不提供复印服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文库具体使用办法见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中传学者文库管理办法”。



附件1.中传学者文库征集办法

附件2.中传学者文库管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

202411












附件1

中传学者文库征集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中传学者文库”(实体库) 主要收集、典藏中传师生及校友的学术著作、珍贵手稿,呈现我校在建设自主学科知识体系方面的学术成就与历史脉络,创建具有中传特色的文献资源收藏体系,打造传媒学术知识服务中心。

为赓续文脉、继承创新,“中传学者文库”长期、持续面向全校师生、海内外校友公开征集文库文献。

一、征集范围

1.本校教职员工和校友以各种文字和不同形式在国内外正式出版、发表的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及其正式发表前的讲义、各种手稿本、打印底稿本、修改本等。

2.与本校教职员工和校友学术活动相关的通信、笔记、题词、书画作品、影像及各类奖状、证书、聘书等实物资料。

3.非本校知名学者公开出版的信息传播类学科代表性成果。

二、征集时间

 “中传学者文库”是长期工程,将分期推进、持续建设。本征集启事自发布之日起,持续有效。

三、征集说明

1.所有捐赠文献资料,均为无偿捐赠。

2.捐赠“中传学者文库”图书,每种以不超过2册(套)为限。

3.所有捐赠文献,我馆一经接收,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征集方式

1.到馆捐赠:捐赠者可将图书送至图书馆特藏建设部(图书馆办公区一层115室),来馆前请先与工作人员联系。

2.上门提取:本校教师捐赠或北京市内大批量(200/件以上)捐赠,可联系图书馆特藏建设部工作人员上门提取。

3.邮寄捐赠:邮寄时请注明“中传学者文库”字样。如无事先约定,不接受到付邮寄方式。邮寄建议使用顺丰和京东快递。


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

邮    编:100024

联 系 人: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特藏建设部 尚大雷 魏婧

联系电话:010-65779915 13141202603






附件2

中传学者文库管理办法

中传学者文库(以下简称“文库”)收集、典藏了我校不同时期的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专业实践等方面的学术成果。为有效使用本文库的学术文献,支持中国信息传播类学科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相关研究,建设传媒学术知识服务中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文库仅对本校教师及科研团队开放;采取预约制,申请者需为本校教师。申请者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线上预约。

二、校外单位和团体参观文库,需事先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预约,经馆领导审批后方可入库参观。

三、文库内文献仅限库内阅览,阅后即刻还架,请勿带离文库区域;文库不提供复印服务。

四、在文库阅读使用文献期间,请勿随意搬动文库内的设备及家具,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五、使用者须保持库内整洁卫生,严禁携带食品饮料入内,离开时请带走垃圾,关闭电源。

六、文库预约开放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七、如不遵守以上规定,经劝阻无效后,馆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活动。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传媒大学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