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9月7日 北京广播学院正式成立,首届新生开学典礼在广播大楼音乐厅举行。学院的领导成员包括:院长周心武、副院长左荧、周云庭、刘永业。广播学院设有新闻系、无线电系、外语系。新闻系设编采专业、播音专业、文艺专业、电视摄影专业;无线电系设发送专业、传音专业、电视专业;外语系设波斯语、西班牙语、泰米尔语、土耳其语等共招收新生573名,连专科学校转入的344名学生,在校生共计917名。
1959年9月15日 北京广播学院院刊创刊(10天一期,8个月后改为周刊)。
1959年12月3日 院长办公室、教务处颁布《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学年鉴定和升留级办法》、《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教室规则》、《学生请假办法和缺课时间统计办法》等规章条例。
1959年12月4日 北京广播学院首届学生会正式成立。
1960年2月12日 学院党委召开会议,讨论开办函授部的问题,决定先办短期函授,以后逐步扩大。
1960年2月17日 广播事业局同意在广播学院增设电视技术和电视摄影专业。同时党委召开会议,同意建立广播学院印刷所和成立学院函授部。
1960年4月3日 广播学院举行第一届田径运动会。
1960年7月15日 《北京广播学院院刊》停刊。
9月5日 北京广播学院首次举办播音、摄影短训班,招收学员59人。
1961年3月16日学院印刷所初步建成,正式投入生产。
1961年6月20日 中央广播事业局根据中央关于调整高等院校的指示,北京广播学院当年停止招生。
1961年8月4日 北京广播学院首届外语专业本科生毕业。
1962年7月 北京广播学院首届播音专业专科生26人毕业。
1962年7月17日 经中央广播事业局批准,广播学院成立院务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院务委员会会议。
1962年11月13日 全国教育事业计划会议通知中国广播事业局,广播学院应于1964年结束。
1963年5月24日 国务院下达《关于恢复北京广播学院的通知》(国文办字367号文件)同意恢复原定裁撤的北京广播学院。
1963年5月27日 国务院批准广播学院继续招生。1963年招收80名新生。
1963年7月29日 北京广播学院新闻系首届233名本科生毕业。
1964年7月底 北京广播学院无线电系首届266名本科生毕业。
1964年11月11日 人大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文联主席郭沫若为北京广播学院题写校名。
1965年7月 北京广播学院正式成立函授部。开办广播技术高等函授教育,从28个省、市、自治区广播电台及广播事业局直属的16个台录取函授生211名。
1965年9月 总务科的马起元同志代表广播学院在地质部石油学校留守处房地产移交清单上签字,定福庄北京石油学校正式作为广播学院新校址。
1966年3月1日 外语系已全部迁移到东郊定福庄原石油学校办学。广播学院自此分为“西校”、“东校”两个部分。
1970年 中央广播事业局军管小组向中央报送《请求停办广播学院的报告》,8月至9月所有学生陆续分配到各地。11月全体教职工下放到河南淮阳中央广播事业局“五七干校”参加劳动。原有校舍交给双桥设备制造厂,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均被调作他用。至此广播学院停办。
1972年11月26日 下放河南淮阳中央广播事业局“五七干校”的原广播学院教职工奉命返回北京。
1972年12月12日 中央广播事业局军管小组给国务院写报告《关于继续开办北京广播学院的请示报告》。
1972年12月21日 复校筹备领导小组成立。
1973年3月17日 国务院科教组同意恢复北京广播学院,由广播事业局直接领导,党的工作、政治工作仍归北京市委领导。
1974年11月21日 广播学院在筹办中招收的第一批新生开学,共159名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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