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变更图书借阅期限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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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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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馆因资源有限,为提高图书周转率,以方便读者更快捷的借阅到所需图书,经学校批准,图书馆自2013年9月1日起将全体读者的图书借阅期限统一调整为:
      5周(35天),可以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2周(14天)。若图书归还期逢法定假日和寒暑假,则期限顺延。
      希望读者对此变更给与理解,并烦请各位读者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