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馆际互借借阅证是合作馆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阅览、借书等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借阅证,并按其规定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二、馆际互借借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对污损、丢失、偷窃馆际互借借阅证者,按《借阅证管理办法》处理。
三、馆际互借借阅证每证限借图书三册,借书期限为一个月(30天),不允许续借,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馆际互借借阅证的借阅范围:可阅览本地文献及网上文献;外借范围仅限普通中文图书(不包括外文图书、特藏图书、工具书、库本书和期刊等)。
五、对污损、丢失、偷窃图书者,按《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办法》处理。
六、使用馆际互借借阅证的读者应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有偿资源时,应遵守本馆的收费标准。
七、读者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污损、掉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由管理人员加盖缺损章。
八、馆际互借由专人负责,相关事宜由负责人操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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