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图书馆内严禁吸烟”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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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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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读者:
     图书馆是全校师生借阅和阅读书籍的场所,集中收藏了大量珍贵文献,对于防火工作要求极高,“严禁吸烟”是图书馆防火工作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读者的安全与健康至关重要。自新图书馆启用以来,多数读者能够自觉遵守“图书馆内严禁吸烟”的规定。但近期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同学在卫生间、楼梯间仍有吸烟现象,这不仅对馆内阅读师生的健康造成危害,而且也是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因此,学校再次重申,图书馆内严禁吸烟,望所有进馆读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严重影响他人健康及造成后果者将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扣留图书借阅证,分别处以停止借阅图书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并将通知其所在的单位、院系,按违反校规校纪进行处分。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