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禁止“校园一卡通”转借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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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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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图书馆工作人员发现,个别学生将本人“一卡通”证件转借外校他人使用为保障图书馆安全阅览环境,确保“一卡通”使用安全有效,特作如下定:

一、凡将“一卡通”证件转借校外人员使用,一经发现,将对转借“一卡通”人员,处予停止借阅两周的处罚

二、凡将“一卡通”证件转借本校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停止借阅一周。

三、“一卡通”是进入图书馆的唯一凭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卡通”丢失,及时挂失,避免他人冒用。



 图书流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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